华汉家育特殊需要孩子 指慈善组织歧视遭驳回
向劳工厅投诉雇主欠薪解雇得直
一名加拿大华裔男子受雇於某基督教慈善组织,为有需要的人准备和分发膳食。他指雇主总是拖延甚或少付薪金,遂向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
一名受雇於某基督教慈善组织的华裔男子,称雇主总是拖延甚或少付薪金,他多次向雇主申诉都无果,最後甚至还被解雇。该男子向安省劳工厅提出,补足欠薪的诉求,获得支持後;他再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称雇主的欠薪行为,是因为他育有一名特殊需要孩子而歧视他,以为他要忙於照顾家人而无暇为自己争取权益。但这一次,人权委员会并没有站在他这一方。
申诉人陈某(化名)声称,他从2017年2月25日至同年8月18日,受雇於一家名为Meals in Need Inc.的基督教组织,和工友一起,与多伦多市基督教社区的教会合作,为老年人和有需要的人准备和分发膳食。
陈声称,他在该机构任职期间,薪金就一直未能正常发放,经常被延粮,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分文不给。他向机构的董事投诉,却不受重视,忍无可忍之下,陈威胁说要辞职,而雇主亦顺水推舟把他辞掉。
陈称,他之所以在获取薪酬上遭到不公待遇,乃因他育有一个有特殊需要的子女,所以雇主才故意少给钱,甚至不给钱,以为陈某可能会因为忙於照顾家人,没有认识到他的工资很低,也没有时间或精力去争取自己的权利。
被解雇後,陈某向安省劳工厅投诉,要求前雇主补足欠他的薪金,劳动厅在去年4月9日,向雇主发出一个补足陈某薪金的行政指令。
除此之外,陈还向安省人权委员会申诉,声称雇主歧视他。但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人权委员会的支持。
委员会称,根据陈所说,他经常很晚才取得薪金,而且有时还不足额,安省劳工厅的行政令从某程度上也证实了这点。
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雇主不正常发薪的行为,是出於对陈某,又或对陈的特殊家庭状况的歧视。
陈认为,他已向雇主的董事讲述他有一个有特殊需要的孩子,因此雇主是清楚其家庭状况;一般来说,雇主都认为,雇员的家庭中如有特殊需要的成员,雇员会在孩子身上花更多的时间,这会影响雇员的工作表现;该名董事是一名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不应该允许机构内发生违规行为;而陈是机构里唯一一个在领薪方面有问题的员工。
人权委员会的裁判官追问陈,他是如何知道仅有他遭遇薪酬问题时;陈回应指,他从未听过工友抱怨过类似的问题。但裁判官认为,陈不能够提供进一步的确凿证据来证明。
裁判官反驳说,聘用陈的机构以前并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工资问题,这只是陈的一面之词,并不能证明这种情况真的发生。况且,陈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未能按时领取足额的工资,是因为他的孩子有特殊需要。
因此,裁判官认为,他虽然毫不怀疑,陈是真诚地相信,他在受雇期间所经历的薪酬问题对他构成不公平,尤其是雇主还是一个基督教组织,竟然会以这种方式对待他。即使如此,陈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支持他的论点。
基於这些理由,安省人权委员会驳回了陈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