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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上青少年HIV治疗及堕胎可不告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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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2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加州日前一名华裔家长带孩子到医院看病打针,和儿子一同进入诊间,却被医生强行请出,表示「父母不可在场」;不仅如此,想要调阅孩子的医疗记录,也需要取得医生及儿子的同意,让该名家长傻眼。其家长愠怒表示,身为监护人的父母被禁止瞭解未成年儿女的健康状况,实在很荒谬。

此消息在当地的华人圈引起争议,深入研究相关法律的华裔家长泰瑞莎(Teresa)表示,2011年加州通过AB499法案「未成年人同意和保密法」(Minor Consent and Confidentiality Laws),允许12岁以上的青少年就医,某些疾病未经当事者同意,父母不得在场。

泰瑞莎指出,在加州青少年的性教育课程,孩子被反覆告知所谓的「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家长不得干涉,严重剥夺了父母的知情权。「虽然法律行之有年,但多数家长并没意识这是个隐忧。」

根据AB499法律规定的「某些疾病」包括心理(Mental Health)、生育系统(Reproductive System)及性传染病(Sexual Trans Disease)。蔡玟慧律师补充,联邦政府统一签署的「健康隐私与问责法案」(HIPAA)规定医疗机构处理病人隐私的细节,但没有特别规定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接受医疗检查时,父母不能在场。

蔡玟慧律师补充,加州法律认定12岁以上未成年人具备与成年人一样独立的决定权,因此在上述三方面疾病就诊时,未成年人可自己签字决定,包括HIV治疗及堕胎。但她理解父母的顾虑,因12岁青少年介于懵懂与不成熟之间,不具备完全独立的判断,如果父母不能接受医生的方式,可以选择换医师。


身为律师及家长的童志敏坦言,最近跟孩子聊天才开始关注加州法律。他认为,加州过度自由化,对华人家庭的保守观念造成巨大冲击,但法律很难改变,除非造成重大后果,才有可能推动修法。

他建议,华人家长可慎选家庭医生,最好选择一样价值观的华人医生,建立长期良好的关係,若孩子真隐瞒病情,医生也会设法婉转提醒家长,先避免不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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