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6口住一房 多是难民移民 大多区「蜗居户」占三成 大多区暨咸美顿地区的家庭,居住在「不合适房屋」内的比例将近三成。
加拿大的2项调查发现,大多区暨咸美顿地区的家庭,居住在「不合适房屋」内的比例将近三成。
根据「加国居住标准」,一间睡房不可居住超过2个人。性别不同的、5岁以下的孩子,可居一室;性别不同、5岁以上的孩子,则应该分开房间。青少年18岁以下、相同性别可以住在一间房内。一个孩子的家庭,孩子18岁以上,需要和父母分房睡觉。
谘询公司Malone Given Parsons进行的一项调查,引用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在大多区暨咸美顿,36%的居住在1睡房单位中的家庭,属於不合适居住。
Flemingdon公园的教堂的牧师威廉姆斯(Beverley Williams)说,她看到过许多类似的情形。一个6口之家,居住在一睡房单位中。「他们负担不起更大的房子。」 她说,她还认识一户人家。父母晚上在饭厅放上床垫睡觉,孩子们就睡在仅有的一个睡房内。她说,不合适居所的人家,多半是难民、移民和低收入者。
另外一项调查,也於上周发表。他们的数据来自加拿大按揭和房屋公司(CMHC)。他们发现,居住不合适房屋的家庭中,31%是租住的,而自己拥有房屋的仅为8%。
这项调查由关注住房的非盈利组织常青(Evergreen)进行,该组织的杰曼(Michelle German)说∶「我们城市中许多人住在不合适的居住环境中,问题最严重的是那些租房居住的家庭。」上述2项调查均认为,造成不合适居所的问题,是因为目前城市中提供的住房形式不够丰富,难以满足不同形式、规模和不同地点的家庭的需要。
杰曼希望,城市可以有限地增加居住密度,开放地下室套房、後巷房屋、小型柏文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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