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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影视公司接补税通知 17名艺人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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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03: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影视圈阴阳合同、霍尔果斯大量影视公司注销之后,今日再有涉税消息传出。有消息称,3天内已有17位演艺人士被约谈,相关补税工作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今天,影视圈的艺人、导演、编剧等工作人员的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则消息:有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的补税工作通知,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

其中,在3天内,浙江已有17位艺人被约谈,补税工作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证券时报记者随后向多位影视从业人员求证,除个别表示尚不知情外,其余均表示确有此事。根据相关约谈要求,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3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以总收入为100万元的工作室为例,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照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确定为192500元。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的税率大约相当于工作室总收入的20%。
消息传出后,引发影视圈内人士震动,不少人表达出悲观情绪。作家、编剧赵冬苓表示,各协会和全体从业者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影视业的发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集体发声。

对此,网传一张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的朋友圈截图称,已与国税总局领导沟通,取得了一定成果。 “今天上午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认证资料为“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官方微博账号随后也转发了这个朋友圈截图。该委员会称,29日上午该会会长刘和平、副会长汪海林结合当前形势及几位副会长和广大编剧的意见前往广电总局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领导进行会谈,关于查账征收的工作编剧工作委员会一直在积极的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后续还会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根据前述“通知”,税务部门将在2018年12月初内部定好约谈名单,横店实验区建议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越早越好,尽量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也就是说,此次补缴应纳未纳税款的影视工作室名单主要由税务部门决定,尚未在全国推行。截至记者发稿,国税总局和浙江税务局尚未对该消息作出回应。

记者通过企查查搜索关键词“横店影视工作室”,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多达783家。记者发现,多数影视工作室办公地位于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内。

一位不愿具名的导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影视制作技术成熟,准入门槛很低,很多影视工作室都是没有盈利甚至负债的。一些电视电影类的工作室因为前两年在投资风口上,盈利可观。但是一些如广告、婚纱摄影等小制作工作室,因为同质化服务严重,日子反而非常艰难。并且小工作室营业额少,偷税漏税的情况也较少。

而另一位电视编剧则直言,编剧的工作室和明星、艺人的工作室完全不是同一个性质,相对而言,编剧的收入更少、成本更高,如今却按相同的标准补缴税款,税务负担明显偏重。

前述不愿具名的导演则建议称,可以对补税主体做一定区分,对一些小微型工作室,还应该适当减免税,把影视行业的鱼养大,不能一刀切,否则大工作室伤筋,小工作室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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