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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晚点最高赔$1000?航空公司告加拿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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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04: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加拿大运输局(CTA)有关航空乘客权利方面的新规定(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对于延误、行李丢失或损坏,以及因超卖座位而被拒绝登机,航空公司要赔偿,以保护乘客权益。


按照新规定,从7月15日开始,如果乘客因机票超售被拒绝登机,必须获得赔偿,最高2,400元;行李丢失或损坏最多可获2,100元赔偿。今年12月生效的规定包括延误最高赔偿1,000元,以及取消航班的其它赔偿。


联邦交通部长表示,新规在今年7月和12月分阶段实施:


7月15日:实施新规包括:拒绝登机补偿,停机坪延误以及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


12月15日:其余的规则将正式成为法律,包括若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必须向旅客支付多少费用,以及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应该为乘客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等。


然而这个规定遭到了航空业的抵制。据CTV报道,加航与波特(Porter)航空公司和另外17个申请人一起,在一份法院申请文件中声明,加拿大新的航空旅客权利法案要求的赔偿违反了国际标准,应该被视为无效。17个申请人中包括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该协会拥有290家航空公司成员。


该法院申请文件称,新规定违反了“蒙特利尔公约”。这个多边条约根据延迟时间设定赔偿金额,不考虑所遭受的实际损害。


加拿大运输局应该在今天提交法院文件,但该局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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