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身边的移民华人或者留学生,在每次回国后,都会因为网络环境而有些不适应。
大家平常习惯使用的Youtube、Instagram、Facebook、Twitter和Google等等,在国内都是用不了的,就连加拿大华人最爱看的“51.ca加国无忧”新闻都打开不了了...
这时,寻找一个稳定的VPN工具成了回国后最紧急的一件大事。小编朋友圈经常会看“求vpn,付费都可以,很急” 和 “有什么好用的vpn”这样类似的信息,可见大家对“翻墙”的需求是强烈的。
根据广东韶关市公安局于1月4日发布的信息,当地市民朱某被指控“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最近,下面这份南雄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微博上疯传。该文件显示,朱某于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用自己的手机安装翻墙软件 蓝灯(Lantern Pro,一款VPN手机软件),连接到家中的宽带网络“翻墙”上网,于被查处前一周内登录487次。
同时,另一份来自印有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公章的《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也在微博上曝光。通知书上显示,重庆网民黄某也受到同样指控,成了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荣昌区公安局接受调查。
大家是不是惊呆了?小编帮大家查了一下信息发现,早在1996年就已经有了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公安机关可对违反此规定的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15000元罚款。
而且这只是使用VPN所面临的处罚,如果你在翻墙之后做了什么“不恰当”的事情,那就说不准会有什么样的结局了。小编不得不提醒一下广大华人,回国后就别违法使用VPN了,千万不要挑战国内网警的技术能力!
以前,国内只是从技术手段上封禁VPN,但是现在,随着翻墙操作从电脑端转移到手机端之后,是真正的开始使用法律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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