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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大科技公司垄断 美国会提案分拆四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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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3 07: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议院质疑脸书、谷歌、苹果、亚马逊4家科技龙头企业独占市场,因此提出一系列反垄断法案,要求这4家公司分拆业务,又或者只能出售自家品牌的产品。分析预料,由于共和党立场犹豫,法案在参议院的前景未明。

综合《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及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众院11日共提出5项法案,其中《终止平台垄断法》(Ending Platform Monopolies Act)禁止大型公司拥有或营运明显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例如谷歌本身经营网络搜索引擎,便不能拥有其他依赖网上搜寻的业务。此外新法通过后,谷歌不得在搜寻结果中优先展示子公司YouTube的影片,违反的话便需分拆影片业务。

另一条《美国选择与创新在线法》(American Choice and Innovation Online Act),则禁止像亚马逊这样的大型平台优先推销自家产品或服务,也不能借机排除或损害其他公司的利益。议员亦提出针对合并法案,禁止龙头业者收购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条文质疑,科技业界过去10年的合并交易中,只有少数受到规管。

政坛预料,这3项法案即使成功闯关民主党掌控的众院,在参院审议时仍需争取共和党支持,然而共和党虽然一直批评科技公司权力过大,但党内不少人其实存有疑虑,并未表态支持上述法案。

众院这次还提出了其余2项法案,获得议员广泛支持的机会较乐观。其中1项旨在提高企业合并的费用,然后政府的反垄断机构可有更多资金,近日参院也已通过类似的法案。最后1项法案则涉及用户数据,规定平台必须确保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移互通,方便消费者将个人资料带往其他平台,从而削弱脸书等公司的控制权。

综观5项个法案中,4项仅针对大型科技公司,而根据条文对大型公司的定义,市面上符合标准的也只有亚马逊、脸书、苹果与谷歌,这4家公司也是去年国会调查的对象。众院反垄断委员会在调查16个月后发表报告,指责这4家公司涉及一系列垄断行为,这次正是因应情况而提出反垄断法。


大型科技公司组成的游说团体“进步商会”(Chamber of Progress)负责人科瓦切维奇 (Adam Kovacevich)批评,众院的新法案一旦通过,业者为免利益冲突,可能需将部分受欢迎的产品或服务下架,例如苹果设备不可预先安装“寻找我的iPhone”程式;谷歌的搜寻结果需排除谷歌地图;亚马逊不可为部分产品提供Prime会员免费送货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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