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Mo哥买下第一套投资房,租给了——他的亲爸妈。
月租900刀,不包水电,还签了正式租约,一签就是20年!租金从没涨过,Mo哥还老老实实每年报 rental loss,直到2016年,父亲去世,母亲独居,租金也不收了。
2020年母亲患病搬入养老院,Mo哥终于准备重新出租——结果,兄弟姐妹突然跳出来:“这房是爸妈出钱买的,不是你一个人的!” 一纸诉讼预告(CPL)挂上门口,房子成了“法律纠纷中”的财产,出租计划就此泡汤。更惨的是,三年律师费烧掉10万加币,Mo哥想抵税,结果又被CRA驳回。 他不服,直接告上法庭,最终结果却是:完败。
???? 为啥不能抵税?法官说得很清楚: 1️⃣ 这不是生意,是在照顾父母
2️⃣ 20年租金没涨,母亲后期还免费住,完全没赚钱意图
3️⃣ 没市场行为、没公开招租、没改善亏损
4️⃣ 房子可能属于父母遗产,Mo哥可能只是“名义房主” ➡️ 所有律师费也被归为个人/资本支出,不能抵税 ????税务干货Tips:✅ 出租房亏损,必须是真实、市场化的租赁行为
✅ 律师费想抵税,得跟出租相关(如追租、租约纠纷)
❌ 家庭纠纷、产权争夺 ≠ 可抵税支出
❌ 象征性租金 or 免费住 = 不构成收入来源 ????结语:“感情不能抵税,孝顺不能报账。”
在税务和法律面前,家的温情无法当资产。
房产≠孝心;写清楚、算明白、做真实,才是真正保护家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