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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女生移民隐瞒同居关系 收到驱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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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6 02: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来自中国的留学生M女士在毕业后申请移民,由于没有披露自己有同居伴侣,竟在数年后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还收到驱逐令。她上诉失败,又提出申请人道移民,再度失败,幸而在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of the decision)环节胜诉,得以获重审。

据加拿大联邦法院公布的消息,M女士现年37岁,持中国国籍,曾于2002年7月以学生签证进入加拿大。完成学业后,她成功找到工作,并于2008年10月申请移民,一年后获批。

然而,马女士并没有向移民部如实披露自己的婚姻状况:她从2007年开始与英语班同学Q同居,在2008年申请移民时已满一年,算是同居伴侣关系(common-law partnership),但是她在申请表婚姻状况栏填的是“单身”。

2013年,M女士的女儿出生了。同一年,移民部认为马小姐几年前申请移民时,谎报自己的婚姻状况,旋即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令M女士的同居关系曝光,于是移民部在2013年取消了其移民身份,不久后又发出驱逐令(removal order)。

M女士向移民上诉处(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提出上诉,表示按照中国的文化,没有正式领证就不算结婚,可是这个理由并不被法官认同,于是被拒;又申请司法覆核,再度被拒。

2017年6月,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的M女士在走投无路之下,申请人道移民,并希望获得移民官的同情。

M女士在申请中写到,她从21岁时来加拿大留学,至今已16年,早就适应了这里。现在,她已是一对儿女的母亲,他们都是加拿大公民。她的丈夫已经和她离婚了,长期住在中国。如果被遣返,就没有人来照顾孩子。

如果她将孩子带回中国,前夫不会向他们提供生活费。两个孩子没有中国户口,无法获得9年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要想获得户口,孩子就必须放弃加拿大国籍,因为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

2018年5月,M女士的申请被拒。法官认为,M女士与中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她父亲、前夫及其他家人都住在中国,而这些家人可以帮她开始新的生活。

M女士只好再度提出司法覆核。在今年1月,M女士终于获得好消息:法官认为移民官之前做出的分析不合理,所以搁置移民官的决定,批准另一名移民官重审M女士的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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