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可能有不少海淘、代购的消费者会收到像下面这样的短信,提示包裹收件人到相关app进行个人身份核验或者是确认商品交易信息。
不少人可能还以为是最新的骗案,但实际上,确有其事!
广州海关和厦门海关近日也发布相关通告,为了解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问题,所以推出了相关身份核验、商品交易确认措施。
而消费者在进行“商品交易确认”的时候,需要对购买平台、日期、订单号、主要商品、订单金额等关键信息进行确认,这里就涉及到不少人会担心会不会被税呀等等,就压着不去确认,但事实是轮不到你不确认呀!
在广州海关的通告里还提示“建议消费者按照提示要求,在收到短信14天内进行商品交易确认。”
因为如果超过14天未确认,海关将视为身份信息不符作退单处理!
所以,答姐要提示大家千万不要拖到期限最后一天才去确认,你不确认,包裹是不会被放行派送,到货时间就大大延迟,还有如果超过期限,你再去跟海关说,去解释,一来一回,估计黄花菜都凉了...
对于这些措施,很多人表示支持,毕竟身份信息这些都毕竟敏感,交给海关比较安全,但也有不少人猜测这些举动可能也是为了马上就要实施的《电商法》做准备...
联想到上个月浦东机场那次“代购大屠杀”,大半夜挨个过机,排队罚款。
好像都传达出了一个消息,那就是不管是人肉代购,还是直邮包裹,未来海关把控会越来越严,年底清关速度会越来越缓慢!
此外,还有自从《电商法》出台以来,不止是代购、留学生很担忧,乃至普通消费者都有了一个疑问,那就是自己经常出国旅游给亲朋好友带礼物要不要缴税?
近日,官方给出了答案,许多人的心估计拔凉拔凉的...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简单点说了,需不需要缴纳税款,取决于是否被认定是属于“经营活动”。
换句话说假设你真的是给家人朋友带礼物,可一旦被认定为是“经营活动”,不依法纳税,还是要被罚款!
这里就涉及到很关键的一点了,那就是经营活动的标准是什么?
并不是说消费者去国外帮朋友带东西就会被认为属于范畴内,而是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一点的认定上,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
这里的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比如长期居住在澳洲的华人华侨,按海关规定,对这类人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很多人看到上面可能会想,那我不带贵价品,带点小礼品,你说羊奶皂、绵羊油、木瓜膏这些,又便宜又好用的手信,正好适合给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带。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而这个正常数量、标准都是由海关来判断的。 所以如果你有大量重复、大量未开封的商品,也很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经营活动”!
如果你买了下面这20种东西,即使是自用,数量也很少,价值也没有很高,都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就可能面临罚款。 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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