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29|回复: 0

[其他讨论] 在加拿大花人民币的朋友们注意啦~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4万

帖子

1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9017
发表于 2022-2-23 08: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疫情以来,由于出行限制,很多在国内有很多业务或者财务往来的加拿大华人朋友只能在网上进行转账、换汇和汇款等相关操作,在加国的留学生朋友们也涉及到学费和生活费的换汇和转账问题,因此大家对于将在下月实行的5万人民币政策都很关注。


新规因技术原因将暂缓


昨日,央行发布最新公告:原定于3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因技术原因将暂缓实施。

而前不久,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三大部门才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其中规定2022年3月1日起,如果个人存取款超5万,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相关负责人回复此次暂缓实施的原因,是因为部分中小银行提出,需要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并进行人员培训,因而不能在3.1日前达到此次的规定要求,所以将暂缓实施“个人存取款超5万元需登记”。


按照现金存取新规,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就得说说他的来历了!这钱哪里来的?要用到哪儿?都得交代得一清二楚!

不仅是存取款!换汇也要注意!
新规第十条提到,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新规的出台也说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在大力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对于很多海外华人来说,不管是留学,工作还是生活,找人私下换汇都是家常便饭的一件事。一来图方便,二来汇率相对较实惠,但这样做其实很容易被定义为“变相买卖外汇”。

如果你不经过银行正规渠道用1万人民币换等值加币,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他人收款账户,他人直接给你等值加币。那么你们本质上就正在进行“变相买卖外汇”,一个不小心就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负责人的讲话,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买卖外汇的《解释》,非法换汇超过500万人民币的中国公民,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换汇超过2500万人民币的,则可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提醒各位生活在加拿大的华人朋友,有换汇需求的时候,千万别怕麻烦,也不要贪图小利,规规矩矩选择正规渠道,跟朋友私下换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或其它一些违法换汇收结汇方式,千万不能再用了。

新规意义何在?

之前新规定一出,便在海外华人中掀起轩然大波,很多人表示不理解,为啥超过5万元的业务需要登记,突然弄这么麻烦呢?

监管力求每一笔现金来去可查。主要目的有两点:避免大伙避税,以及避免频繁小额取款来洗钱。

其实加强对现金管理已经是国际通行做法了。比如印度前几年为了打击腐败、逃税和洗黑钱,宣布将市面上流通的500和1000面值的印度卢比到期作废。


现实生活中,现金的隐蔽性很强,很容易洗钱和偷税逃税,这也就是为什么之前很多被查处的贪官家里窝藏了那么多现金。


相比银行转账,现金更像是来无影去无踪,把100万现金存到银行,这些钱怎么来的银行很难知道,所以它经常成为偷税逃税的重要工具,比如企业给员工发工资,为了避开高额个税,往往采用现金发行。行贿受贿款,不少是购物卡或现金。


根据央行的答记者问,该办法的制定意义,一方面是为了防范金融危险,提升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另一方面是预防和遏制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三是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反洗钱国际评估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


跟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超过5万元的现金存取业务仅占业务总量的2%左右,因此总体来看对客户影响较小。

但是对于在加国的华人朋友们,可能该规定的影响较大,目前规定暂缓实施,大家也多了一些时间窗口。但暂缓实施也并不是取消实施,目前暂缓到何时也没有确定,在加拿大的华人朋友们怎么看呢?

【郑重声明】荷顿论坛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本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